时间:2014-08-08 发布人:admin 浏览: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青年成长成才,深化“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选树一批农村青年优秀典型,引导农村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按照团省委、团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团县委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携手共筑中国梦”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以下简称“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携手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于7—11月开展。
三、类别标准
寻找的乡村好青年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35岁以下农村青年,分为两类。
(一)乡村创富好青年
在诚信创业,带动致富,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乡村道德好青年
在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心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为促进乡风文明、共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四、规模数量
各乡镇寻找和选树“乡村好青年”(含两类,每类至少1人)、各单位寻找和选树“乡村好青年”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团县委。团县委择优选树10名青年作为我县“乡村好青年”(含两类,每类5人),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省级“乡村好青年”评选。
五、产生办法
按照明确标准、寻找推荐、公示宣传、认定产生、成长分享、向上推荐六个环节,做好“寻找乡村好青年”工作。
(一)明确标准
结合青年思想实际,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讨论活动,明确“乡村好青年”具体评价标准。
(二)寻找推荐
广泛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寻找、发现、推荐身边的创富好青年和道德好青年。
(三)公示宣传
对推荐产生的“乡村好青年”候选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对“乡村好青年”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
(四)认定产生
通过民主投票、综合评价等方式产生的“乡村好青年”。
(五)成长分享
组织乡镇、单位“乡村好青年”开展1次以上“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活动,分享“乡村好青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的故事,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向上推荐
自乡镇和相关单位推荐的“乡村好青年”中,选树10名县级“乡村好青年”(含两类,每类5人),作为上一层级活动的候选人向上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把“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与“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主题实践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支持拥护参与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认真谋划,精心安排。
(二)注重服务,强化支持
要用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创业小额贷款、技能培训、青少年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工作载体,寓引导于服务之中。要把选树和支持结合起来,将各层级“乡村好青年”纳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及其他表彰项目的评选范围,在项目、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对开展“寻找乡村好青年”活动的意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知晓面,使更多的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活动中来。要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好青年”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等活动,引导更多团员青年争做“乡村好青年”。
请各乡镇、各单位于7月28日前将选树名单及1500字事迹材料、证件照(1张)和生活照(3—5张)、微视频等材料上报团县委。
联 系 人:段丽芳 联系电话:5155606
电子邮箱:tctx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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