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2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尊敬的就医患者:
为减轻就医患者负担,根据《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保发改收费〔2017〕540号),我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由“一县一策”统一到“一市一策”(原腾冲市政策统一调整为保山市政策),实现同级别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让患者切实能感受到医改惠民政策(注:原一县一策时医疗服务价格共调整2532项,其中上调价格2486项,下调价格47项,现在这2532项服务价格恢复到2015年10月1日前价格,只调整138项)。价格调整自2017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
调整内容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
全部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进货价和销售价是同一个价格。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上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5项,其中:诊查类7项;会诊类2项;护理类5项;注射类12项;治疗类11项;手术类61项;中医及民族医17项。
下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项,其中:检验类12项;影像类11项。
腾冲市中医医院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