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9 发布人:小编 浏览: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的通知》(云医保〔2025〕53号)要求,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执行。我院将同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妇科类、眼科类、体被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呼吸系统类、麻醉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同步终止《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中“挂号费”等248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扫码查看明细)。
给各位患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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